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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7月12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无人报案的“诽谤案”令谁难堪

周明华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12日 03版)

7月10日读到“一正一负”的两则新闻——一则来自《中国青年报》,乌市68个党政部门网上受监督。今年3月,乌鲁木齐“百万网民评行风”活动,深受网民追捧;其二,据《羊城晚报》报道,2010年,长沙男子刘华因发帖反映情况,被警方以诽谤任志强为由拘留10天,而任志强否认。后刘华起诉当地公安局,法院判拘留行为违法,公安局上诉改称刘华诽谤当地领导,“恶意攻击拆迁政策,丑化政府形象”。

乌市发动人民群众网上监督党政部门之所以赢得了网友的掌声,是因为他们把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看做是一份财富。乌市的网上百姓评议活动,在短短的4个多月里,点击量便直达135万次,留言1.8万条,大多数网友积极跟帖评论。就连从最初的发泄甚至谩骂的少数网友也不自觉地转变到最后的理性参与、多提意见的轨道上来了。

而反观长沙天心区警方的“因言拘人”的做法,正好与乌市的善政之举相反。按照法律规定,诽谤罪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天心区警方在没有任志强告诉的情况下,拘留了刘华,结果因任志强“不配合”当地警方,使得警方的行为失去了法律支持。不仅如此,违法了输了官司,却不愿认错,反而还要上诉,竟改口称刘华诽谤了当地领导。这种被网友冠之于“诽谤领导”的罪名,这种无人报案的“诽谤案”灼痛了网络监督的神经。

网络问政,为的是广纳民谏,但一听到网民说出点气头话、过头话,就动辄以“诽谤领导”回敬,这实属缺乏正确的从政智慧。对于如何对待网络批评,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说得好,“为什么领导可以发脾气,群众不能发脾气呢?为什么领导可以骂娘,群众不能骂娘?我们作为公众人物,应对待各种不同的意见,甚至是骂我们的意见”。或许有人会说“骂娘”是非理性表达,有些不文明。但人都有七情六欲,偶尔发点脾气,不算什么大事。

以乌市为例,政府部门将一些网友的最初“骂娘”视做一种情绪宣泄,或者将其当做因信息长期得不到及时沟通和相互理解而生的某种怨气,那民众也会将这种从政善举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的,及至大家渐次回归心平和气地寻找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正常轨道上去。所以,允许网友监督和批评,对官员来说,需要一种豁达精神。从天心区警方手忙脚乱的举动来看,所谓“诽谤领导”更像是临时追加的罪名。这种负面影响很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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