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调整新中国建立前参加工作老工人生活补助标准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09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蒙景辉)青海省日前决定,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为735名老工人人均每年增发一个月的退休费。
按规定,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由原来每人每年增发1至2个月退休费,调整为每人每年增发2至3个月退休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老工人,每人每年全部增发1个月退休费。

本报讯 (记者蒙景辉)青海省日前决定,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为735名老工人人均每年增发一个月的退休费。
按规定,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由原来每人每年增发1至2个月退休费,调整为每人每年增发2至3个月退休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老工人,每人每年全部增发1个月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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