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
垄断行业工资涨幅不突破10.5% 零增长负增长须与工会职工协商
本报讯 (记者郭强)6月29日,北京市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5%,上线(预警线)为15.5%,下线为5%。同时要求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涨幅原则不突破基准线,竞争性国企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一线职工工资增幅应当高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在《关于发布北京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同时要求,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要求,市属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突破基准线;市属竞争性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及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上述岗位人员,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同时,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订立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非公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有较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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