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质量好不好 上级工会先把关
扬中市总“预审”企业集体合同
凡未经预审同意的合同文本,人社部门都不予审查通过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07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王伟 通讯员郭霞 刘业林)自7月起,江苏省扬中市的企业在将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前,都需提请上级工会对签约主体、文本内容、协商程序等内容进行预审指导,凡未经预审同意的合同文本,人社部门不予审查通过。
日前,江苏省扬中市总工会、市人社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于建立集体合同草案预审指导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据介绍,为提升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而专门建立预审指导制度,在江苏省尚属首家。
扬中市总调研发现,有些单位的集体合同内容不够全面,职工工资标准没有量化,休息休假、加班费、补贴等内容也不具体,存在表层化、简单化、模式化等问题。建立集体合同预审制度,就是对基层单位工资协议和集体合同的签约主体、协商内容、程序合法性、审议规范性等关键问题进行预先审查,通过上级工会的指导前移和服务前置,切实提高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水平。
据了解,预审指导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双方协商代表资格是否合法,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合同双方约定的劳动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是否科学合理,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是否明确,一线职工收入增长是否得到切实保证;合同草案是否经集体协商,拟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的程序是否规范等。
江苏省总工会民管部部长殷同喜评价说,建立预审指导制度,上级工会事先对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草案预审把关,既能有效促进工会指导前移、督查前置,又可以从第三方公正公平的角度对集体协商工作“把脉问诊”,提出修改意见,真正做到分级负责、下审一级,以集体协商工作质量的提升,来有效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