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为居民大病医疗设置“三重保险”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周转金亮相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李延志)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看病难问题而出台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周转金办法》近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城阳区居民在治疗7大类12种重大疾病时,若因无钱医治或医治过程中因资金短缺无法继续治疗,可向区财政申请预借医疗救助周转金,由政府先行支付;患者出院后以获得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偿还周转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周转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政策一起,构成了居民大病医疗的“三重保险”。
5月6日,城阳区夏庄街道率先开始发放医疗周转金,6名困难群众收到周转金共计9万元。据介绍,这一办法主要针对三类人群,第一类为因病住院的城乡低保家庭人员;第二类为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开支大,导致其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第三类为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开支巨大,情况特殊的中等收入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居民视情况可申请1000~15000元的医疗周转金,对于情况特殊的中等收入城乡居民,由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申请医疗救助周转金的金额。
实际上,为有效改善居民就医环境,城阳区从2004年开始就全面推广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参保率达到100%。逐步形成了住院加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以住院为主、兼顾门诊的保障原则。目前,新农合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40元,参合率达到100%,补偿率由33%提高到51%,补偿封顶线由2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过去7年间,城阳区各级财政共补贴19811.56万元,有86355人次的住院参合农民报销住院费用22712.1万元,占新农合总筹资金的96%。
从2005年开始,城阳区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当年设定的救助病种共6种,2007年扩大到17种,2008年又将救助病种扩大到与医疗保险相同的病种,救助范围也由城乡低保家庭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由最高6000元提高到1.5万元。今年春节过后,城阳区出台《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对因患尿毒症等7大病种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逐步实施救助治疗,医疗费用最高报销比例达90%。同时,全年累计救助额由不超过1.5万元提高到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