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提出律师每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13日 05版)
新华社电(记者朱青)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了解到,安徽省司法厅为进一步推进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全省每名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每年不得低于2件。
司法厅还要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招募、聘用的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名,招募聘用的执业律师一律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不得办理有偿收费案件,并且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期限不少于1年,从而充实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力量。

新华社电(记者朱青)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了解到,安徽省司法厅为进一步推进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全省每名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每年不得低于2件。
司法厅还要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招募、聘用的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名,招募聘用的执业律师一律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不得办理有偿收费案件,并且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期限不少于1年,从而充实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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