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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04日 星期一

【社评】这样的“学费”能不能不交

□本报评论员 董 沛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04日 003版)

日前,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严禁企业生产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通知还称,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该报道表示,目前国内1.2亿辆电动自行车中,超出此标准的车子占比高达80%。

这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存在的80%的电动自行车将被限期淘汰。如果将这些自行车以平均每辆1500元较低的价格计算的话,需要被淘汰的电动自行车总价值将超过1400亿元。也就是说,一纸“淘汰令”,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让这批电动自行车退出,都将损失超过千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2010年我国全部央企净利润的六分之一左右。

促使四部委出台这一通知的原因是“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而相关部门提供的数字显示,2009年,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数约3600余人,相比2004年增加了约6倍。同一个时间阶段,我国电动自行车销售了近1亿辆,从数量上讲,2009年电动自行车是2004年的18倍。

客观来讲,为维护社会的整体秩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无可厚非。但问题之一,四部委文件中所说的“标”,为制定于10年前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标准为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并且有骑行功能。10年间,市场、技术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变化带来的人们正常出行距离的加长,都对这一标准提出了挑战。忽视标准与现实的脱节,简单以行政命令一限了之,不免过于草率。

问题之二,在长达数年时间里,个别地方一度出现电动自行车存废之争,但都不了了之。从2004年后,我国电动自行车就进入了暴发式增长期。来自中国自行车协会的数字表明,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产量一直保持在2000万辆以上。在长达六七年时间、在亿辆左右生产及销售数字面前,相关部门为什么一直没个说法,直至市场庞大到了今天的规模?

其实,问题的核心在于行政管理长达数年的缺位。积累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对于一个行业的发展,政府职能部门在制定并执行行业政策及规范时,应有一定的前瞻性。如果错过了行业起步阶段的管理时机,该规范的不规范,发现问题不及时出台对策,那么,很可能使行业发展走弯路,并殃及消费群体,使得职能部门不得不付出更高的管理成本。

因管理缺位导致交“学费”的事情,不该屡屡发生了。就在今年,在市场上曾风行一时的小灵通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这个总投资过千亿元的项目,仅仅在我国市场上存活了12年。它的退出,意味着大量运营设备和用户手中的终端产品成为毫无用处的垃圾。小灵通生与死所折射出的,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移动电信运营牌照管理上迟疑不决等问题。

少交“学费”,不交“学费”,要求与市场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对市场趋势与技术发展方向,有精准的分析与判断。任何回避矛盾、搁置争议,以至采取“一刀切式”的行政管理方式,都是不负责任的。在高速发展的市场面前,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是各级政府部门不可回避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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