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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02日 星期一

一家企业在对待职工职责范围内发现隐患问题上,采取有奖上报的制度来确保现场安全,这在职工中引起较大的争议——

【思想政治工作一事一议】“自我举报”该不该奖 ?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02日 07版)

■新闻事件

“4月25日,火车司机张绍华在侯马北调车转线时发现两处安全隐患,立即电话通知上报给了车间。经安全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车间决定给予张绍华200元奖励。”这是郑州铁路局新乡机务段新乡运用车间今年初推出的一项新举措,职工职责范围内发现隐患上报给与奖励。此举一出,立刻在职工中引起较大争议。

原来,过去面对隐患,只要没有因隐患造成后果,单位就不追究考核,职工存在“不报则已,一报单位还要让自己参与调查、分析”的怕麻烦心理。职工发现隐患,按照自己意愿想报就报、不报也没有强制措施。单位对发现隐患上报的职工,只是按照可能造成事故的等级,定期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象征性奖励,以致于大家对“全面除隐患、全员保安全”没有形成共识。

如何让职工能够主动上报隐患呢?该车间通过现场调查、跟车添乘、座谈摸排,认真分析研究火车司机高流动性、高分散性的工作特点,推出了《新乡运用车间隐患有奖上报制度》。规定:职工发现隐患,可以利用发短信、打电话、口头讲、写调研等形式进行上报;隐患由车间安全人员负责调查核实,并在次日交班会上进行通报;奖励金额由车间职工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根据隐患等级按照制度规定进行50元到500元的奖励,并实施定期公示。

不少职工,包括相当一部分管理人员认为:“发现隐患本来就是职责所在。如果再进行奖励,是不是有点儿过了?”

该段党委书记陈华认为:“每消除一处隐患,就相当于防止一起事故。功臣罪人一瞬间。发生事故后的悲惨场景,大家可以想象,而防止事故就在于日常严格执行标准化业,才有可能发现隐患,所以说发现隐患不管是职责范围内还是职责范围外,进行奖励一点也不为过!”

该段强调,一方面让职工立足岗位发现隐患,杜绝其他职工在同类隐患上栽跟头;另一方面可以提前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5月1日,职工林文龙在检查准备牵引2503次客车的SS6型0001号电力机车时,发现“机车车钩钩舌有明显裂纹”的隐患,立即通知了车间安全人员,车间及时调配其他机车担当牵引任务。经过调查核实,幸亏林文龙发现隐患及时,如果该机车在牵引客车过程中发生分离,有可能酿成车毁人亡的悲剧。事后,车间按照规定奖励林文龙500元,并把他的事迹向段上申报,使其成为单位年度“安全功臣”万元大奖的热门候选人之一。

自从该车间推出这项职工发现隐患有奖上报的做法后,不仅职工保安全的积极性增强了,而且执行标准化作业的主动性也提高了。据该车间主任刘晓峰介绍说:现在因隐患发生问题的现象降低了近一半,每月奖励职工有奖上报隐患的金额约2100元左右,车间在单位月度经济考核奖惩中每月多奖励15000元以上。( 徐春明   姚岳山 )



■编辑点评

刚性约束之外

隐患猛于虎,安全大于天。安全生产是交通运输永恒的主题,在列车运营的过程中,点滴的小隐患都可能造成重大的运营事故。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保障生命安全无小事。

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经过大量的研究,认为事故存在“88102”规律,即100起事故有88起纯属人为,10起为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综合造成的,只有2起是难以预防的。

由此可见,人是安全管理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同时也是最不稳定的因素。能否做到安全生产关键在人,能否有效地消除隐患,取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取决于人对安全的认识、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

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款都很完善,为什么事故仍有发生?不是条例出了问题,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出了问题。就像文中企业之前的状况,只要在分内没酿成事故的隐患,能瞒就瞒,省得麻烦。

现代安全文化认为,人是最活跃的因素,人既是保护的对象,又是难以控制的事故之源,因此要降低人为失误和灾难的风险,就要解决如何提高人的安全素质问题。

不怕揭短、勇于亮丑,认真反思自身在工作过程中有哪些险情、哪些不足、哪些隐患,并且昭然于世,应该成为安全理念的一种自觉。这种内心的自觉,恰恰是刚性规范之外最广泛的约束。

而企业管理者对有责任心的职工,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失职渎职的,予以追究和惩罚。把责任心和责任制有机统一起来,确立一种良性的责任导向,就能最大限度地防患于未然,这也是文中企业“分内事情分外奖”的初衷。(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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