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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02日 星期一

新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力度空前

“双超”处罚加重

物流企业忧运营成本增大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02日 04版)

本报北京6月1日电 (记者于宛尼)“每年我国因超载超限要多支付的公路养护费用达300亿元,每年70%的交通事故由于超载超限引发,50%的群死群伤事件与超载超限有直接关系。”交通运输部今天召开的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了这一触目惊心的数字。

不过,这种情况将逐步得到改善。今年7月1日将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新条例依据此前公布的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规定,普通挂车总长不超过16.5米,挂车长度最大13米,封闭厢式车总长限制为18.1米,高度4.2米等。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4万辆用于运输汽车的车辆,车身最短的也在20米以上。这意味着严格执行新条例,全国的货运企业将面临车辆整改的要求。“不仅车辆要改,集装箱的长度也要改,现在都比规定的标准宽度宽20厘米,有的甚至30厘米,一个集装箱的造价要9万元左右,耗费的成本可不小。”北京长久物流公司的副总裁陈钢说。

由于我国物流发展滞后,一体化的交通运输体系还没有建立,物流企业起步晚,装备精密度不高,运输的产品多为建筑材料、基础能源资料,其附加值不高,加之高企的汽油费等多种原因,很多运输企业依靠超载超限维持盈利,这是物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

“现在一辆长30米的货车一次可运10辆奥迪车,若遵循《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所规定的车长,一次只能运4辆了,这将大大增加了运营成本。” 陈钢有点忧心忡忡。

“以前,为了节省费用,每次拉活儿都是能多装就多装,宁可超载被罚,也比跑两趟便宜。” 一位长期从事公路运输的卡车司机告诉记者,“每次跑车超载也就罚款1000元至2000元,而多出一趟车的成本则要上万元。”

“正是‘超载超限’违规处罚成本过低,使得公路运输企业的货车变得越来越长、越拉越高。”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吴春耕说。

新条例规定,一年内超载超限违规超过3次的货车将被吊销营运证,货车司机也将停止营业性运输资格。违法运输车辆总数超过10%的企业,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道路经营许可证。对于非法超载超限车辆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企业,最高将处以20万元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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