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困难职工获非工伤救助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02日 02版)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总工会、秦皇岛市总工会的领导相继来到钱东梅、刘淑珍等4名困难职工家中,为他们送去了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金。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秦皇岛市获得此类救助的第一批职工。
去年,河北省出台了《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免费保障实施办法》,保障对象为参加“一日捐”活动的工会会员和在档困难职工,保障期为1年。期间,工会会员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残疾者,最高救助标准为1万元;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死亡者,救助标准为2万元;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救助金,最高救助金为6000元。(王贵元 朱润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