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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02日 星期四

甘肃省直十三部门助力职代会“全覆盖”

生产一线职工不能低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02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康劲 通讯员梁晓明)从今年4月开始,甘肃省内尚未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内补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时,所有新设立的单位,今后在开业投产(或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也必须建立职代会。随着日前《甘肃职工代表大会规范》的出台,该省直13家部门已经形成合力,力争实现职代会在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全覆盖”。

为保障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推进职代会制度的立法进程,甘肃省纪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13家省直部门,日前共同出台了《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规范》,联合开展民主管理建制专项行动,并明确提出了推进职代会“全覆盖”建设的时间表。

截至2010年底,甘肃省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代会覆盖率已达94.2%,通过探索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已有74.5%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

甘肃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琳说:“要通过推进职代会建设,不断拓宽和畅通职工利益表达、民主参与渠道,突出保障涉及职工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休息休假、社会保障、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共决权,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生产、生活、文化、福利等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审议和审查,在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中实现职工当家做主。”

为确保区域性和行业性职代会健全规范,甘肃省明确规定:区域性和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本区域、行业内有关经济发展、劳动用工、企业管理、社会保障等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和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协议、合同草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选举或罢免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参加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工代表,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为了确保职工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甘肃省规定生产一线职工不能低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高于职工代表总数的25%。同时,甘肃还在酒钢等国有骨干企业和部分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区域性工会联合会,通过积极推动职工代表参与行政办公会、检查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等办法,确保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有效行使职权,表达职工利益诉求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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