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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01日 星期一

【有话直说】“因公”不是借口

□ 高 柱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01日 03版)

5月3日,四川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酒后驾驶公车被查,尽管酒精检测已达“醉驾”标准,但当地交警部门认为情节轻微且因公喝酒,暂按“酒驾”处以19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5月29日新华社记者采访了丹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骆俊杰,骆俊杰承认当时对“醉驾入刑”理解有误,“我们现在已经改正了错误”,当事官员已被正式提起公诉。

仅仅因为是“因公喝酒”,就对已经达到酒驾标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官员,处以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理决定引起社会关注是自然的,好在当地交警部门及时纠正了当时的处理决定。此事提醒我们:为什么总会有人想方设法为出了事的官员开脱罪责,而不惜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刑不上大夫”的残余影响至今还时不时干扰着我们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从“因公醉驾”很快就遭“群起而攻之”这一典型案例来看,要想继续重演“刑不上大夫”之说,在法治社会,已无多大市场了。

虽然这次栽在“醉驾”的官员,之前在当地还算得是一个年富力强、口碑不错的官员,并且还是家庭经济的一大支柱,但我们也不能因为同情或者其他什么理由,而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打了折扣。否则,法律如在一人身上失去“平等”,那么势必将对千万人失去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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