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条例需落实 地方政府无细则
【读者来信】乡镇屠宰点窜货经营亟待法规补漏

无章可循 法明 画
编辑同志 :
在加强食品添加剂抽检,实行肉品责任追溯制的高压政策下,湖北省宜昌市一些乡镇屠宰点窜货经营生猪肉品的问题却越发严重,成了相关部门依法监管的盲点。面对乡镇屠宰点随意运输、跨区域批发销售生猪肉情况,一些监管部门说他们对这种现象无法遏制,原因是执法没有依据。监管部门既不能没收商贩经销的生猪肉品,也不能对他们实施处罚。
笔者了解,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明确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但笔者了解到,湖北省政府没有制定《实施细则》,只在2008年11月21日出台了一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宏观界定了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的产品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但对“本地市场”的地域概念和违规处罚的具体办法均未作出明确说明。
目前,宜昌市所辖县市的乡镇,除城关镇外,均建有小型生猪屠宰点。因“本地市场”地域概念不具体,导致一些乡镇屠宰点或视“本县”为“本地”或视“本市”为“本地”,大肆窜货经营。据笔者调查,仅宜昌市所辖的宜都、枝江、当阳、夷陵4个县市的乡镇屠宰点,每天至少要向城关窜货销售数百头生猪肉品,有的甚至将窜货经营范围扩大到了宜昌市的中心城区。这些窜货肉品均为摩托车、客班车捎带,由于途中的不可预见性,给食品卫生和安全打了折扣。
更让监管部门尴尬的是,因没有具体的强制性的执法依据和手段,对跨区域销售的小商贩,工商、检疫、商务部门的监管、执法人员即使现场查证出其属超范围窜货经营,也只能即查即放、不作惩处。
据了解,目前湖北省每个县市都有一家星级定点屠宰场,是政府特许的微利经营行业。这些屠宰场准入门槛高,监管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是市场肉品安全的问责主体。但这些定点企业却遭遇了乡镇屠宰点低成本运行的侵害,一些乡镇屠宰点已经在城市里与他们抢夺市场,造成安全生猪肉品主渠道的供应职能被削弱,并引发了市场肉品经营的不公平竞争状况,导致肉品市场混乱、安全风险加大以及国家税收流失等问题。
笔者呼吁政府相关部门重视乡镇屠宰点窜货经营对食品卫生造成的危害,从“食以安为先”出发,尽快填补法规空白,明确乡镇屠宰点的地域概念,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违规惩处办法,以利执法部门利用有效手段严格执法,制止乡镇屠宰点肉品窜货经营或跨区域销售,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流通有序。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定时立足标本兼治,引导交通条件成熟的县市,按产业发展导向终结代宰服务,实施批宰经营,并逐步淘汰工艺水平落后、监管鞭长莫及的屠宰点。
湖北宜昌市 张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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