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以“包养情妇”为荣?
□刘以宾
《工人日报》(2011年05月27日 003版)
据5月25日《新民晚报》报道,一次酒席上,江西省瑞金市旅游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钟胜桢狂言:瑞金市正科级以上的干部谁敢承认自己带伙计(当地土话,带伙计指包养情妇)?我就敢承认,你们敢吗?
所谓“酒后吐真言”,出此狂语,也许钟副局长当时的确喝高了,也许另有原因,比如,本人可能生性爽直,嘴上没把门儿的;比如,两年前因接受金钱和性混乱被免职,但很快被重新任用,当地如此的官场生态可能给了其底气。
笔者借此作出如下假设:即使以上三种条件同时具备,钟副局长或者别的瑞金市正科级以上干部,也绝对无人敢公开承认自己贪污受贿。因为包养情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面子”问题,既然是面子,就得让人知道。至于贪污受贿,即使也能获取心理满足,却没人敢拿出来炫耀。
包养情妇与贪污受贿之所以在官场内部的价值取向、道德评判上存在如此之大的差异,与现行法律、党纪政纪以及执行情况不无关系。综观近些年的反腐倡廉实践,贪官中包养情妇者众,而纯系包养情妇被问罪者极少。无论是199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是后来出台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都对包养情妇有明确的性质认定和具体的处罚条款,问题出在有效执行上。
究竟是不以包养情妇为耻、反以为荣的官场文化对包养情妇有关党纪、政纪的有效执行形成了严重的“倒逼”,还是有关党纪、政纪对党员干部包养情妇问题依然存在定性不明、规定不细、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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