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绿园区合力推进工资协商
企业拒绝开展工资协商将被问责
《工人日报》(2011年05月27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彭冰 通讯员栾伟强)长春市绿园区总工会、人社局、工商联等部门近日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对拒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可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为在2013年底前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在已建工会组织企业的全覆盖,绿园区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全区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此项工作实行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按照该区《关于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绿园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办法》,工会将协调区人大、政府、政协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视察,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授予企业经营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工会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工会可提请人社局责令其改正,直至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据了解,为避免工作“一刀切”,绿园区总将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通过协商薪酬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该区还将在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重点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在同行业企业特别是建筑、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内,重点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确保职工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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