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几点规律性认识
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衍生了诸多矛盾。由此党和政府、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形成并确立了“构建和发展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科学的政策理念和价值目标。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我国劳动关系嬗变的客观要求和必由抉择。
一、构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社会历史必然性、紧迫性
其一,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关系由利益一体型转向利益协调型的必然选择。
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是单一公有制和高度集权制经济的伴生物。其实质是以国家统一代表各方利益为基点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和矛盾,劳动关系直接表现为国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行政管理关系。显然,这种劳动关系形态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剧烈变化。
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变革的客观要求。它承认企业内部存在不同群体和相互间的利益矛盾,强调劳动关系各主体在利益差别基础上的合作,主张通过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平等协商谈判机制,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共同的利益。当代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和控制的主要方面,都具有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的特征。
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所有制结构日益多元化、劳动用工关系全面导向契约化、工人阶级的状况发生巨大变化;原有国家职工的身份业已转换,大量农民工进入产业工人阶层,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用工主要载体,资本、技术、管理强势参与分配,利益主体、利益分化日渐明晰;曾被计划经济掩盖的和市场经济新生的各种经济利益矛盾不断涌现,劳动争议日益增多加剧群发,已成为我国民事案件中增长最快,涉及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社会关注最多的案件类型。可见,强化劳动关系的协调切合现实所需,关乎未来所系,构建和发展我国新型劳动关系应时合理、势在必行。
其二,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我国现行劳动关系具有劳资矛盾统一体和社会主义共同体本质特性的客观要求。
首先,我国现行劳动关系已具有劳动力与资本通过市场交易关系相结合进行商品生产经营的表现形式,因而资本天生的奢利性与劳动者本能的利益需求之间必然产生对立和矛盾;同时,市场劳动关系又是劳动者与企业实现互利互惠的交易、完成必需的社会生产合作、获取各自利益的共同条件,是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相结合的最有效率途径,由此奠定了劳动关系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基本矛盾关系。
其次,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性进行科学剖析,我国现行劳动关系的社会本质,既是劳动经济学意义上劳动力供给者与劳动力需求者互利合作的经济利益关系,又是劳动法学意义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公正公平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是社会学意义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者与建设者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普惠共赢关系。因此我国现行劳动关系各方本质上具有社会主义利益共同体、法律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规定性和现实可能性。这是我国能够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并使其和谐发展的客观基础与根本要求。构建和发展我国新型劳动关系,必须紧扼此社会本质,兴其利而祛其弊,因势利导地择其善而从之。
再次,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相适应,在推行劳动关系市场化、加速劳动关系法制化的同时坚持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属性始终是我国劳动制度改革发展的正确导向和科学方略,也是我国劳动关系变迁必须秉持的鲜明中国特色。伴随改革进程,党、政府和工会组织坚持把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任务全力推进,为我国构建和发展新型劳动关系奠定了弥足珍贵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其三,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我国现行劳动关系演变态势的现实呼唤。
首先,总体而言,由于坚持了上述三位一体的正确导向和科学方略,虽然我国现行劳动关系还存在结构性失衡和深层次矛盾,但是企业劳动关系整体上保持基本稳定,主流是和谐向好的。这是对我国现行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的正确判断。
其次,必须看到,在一定范围内和特定时段,劳动关系矛盾仍呈现出多发高发的态势。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劳资纠纷出现了由权利性争议为主向利益性争议为主转变、职工维权由个体被动诉求为主向集体主动抗争为主扩展、劳动权益诉求向社会权益诉求延伸的动向,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三,需要强调指出,尽管劳动关系中的这些弊陋并非社会本质性矛盾,但由于劳动关系是现今我国最基础、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变化发展的状况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联系日益紧密,劳动关系矛盾业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最需关注和协调的矛盾。特别是将劳动关系置于我国正处于既面临难得历史机遇又面对诸多风险挑战的战略机遇期、改革关键期,包括劳动关系矛盾在内的各种经济社会矛盾集中多发的时代背景下加以审视,不难发现,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已远远超越了劳动关系本身的范畴,成为关乎企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性因素和基础性条件,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切和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显然,加速构建和发展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尽量快捷高效低成本地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全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地发展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构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客观基础与现实要求
建立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必须深入剖析和认知其社会主义利益共同体、法律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客观基础与现实要求,使之尽快成为劳动关系各方和全社会的共同愿景与价值尊崇,加速蔚成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主流大势。
其一,我国新型劳动关系具有社会主义利益共同体的经济特性。
首先,市场劳动关系本质要求劳资双方结成互利互惠的利益共同体。从劳动力市场机制看,只有劳动力的供给方与劳动力的需求方实现了互利互惠的交换,才能实现劳动资源和生产资料的最优配置和充分利用;从生产经营看,双方的利益实现必须统一维系于齐心协力赢胜市场,收回成本、赚取效益的基础之上;从利益分配看,劳资利益失衡是一把双刃剑,假使劳动者收入过低,一方面导致其生活贫困,另一方面又会遏制内需增长, 必然压缩资方的营利和发展空间。
其次,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劳动经济政策,决定了我国新型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利益共同体的鲜明经济特性。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努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及支付保障机制;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原则,都是为了实现和保障劳动关系的互利互惠、和谐稳定,为其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优势。
其二,我国现行劳动关系具有社会主义法律共同体的政治特性。
首先,劳动关系法制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普遍特征。其目的就是为了运用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劳资利益的均衡和与社会利益的协调,以规范和促使劳资关系法律共同体的形成。
其次,构建新型劳动关系法律共同体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基本宗旨。以《劳动合同法》为例,其立法目的开宗明义: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准则、祛邪匡正的利剑、定纷止争的天平。可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多种条件,但强化劳动关系法律共同体的理念和构建,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制建设,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切实建立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统基础之上是关键之关键。
其三,我国新型劳动关系具有社会主义事业共同体的社会特性。
首先,将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等新社会阶层确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党的思想理论的重大创新,是现行我国劳动关系最鲜明的社会主义特性,是构建和发展我国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政治基础和必须坚持的政策原则。
其次,创建社会主义事业共同体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所在、责任所系和价值升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共同目标、共同事业,也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社会制度保障和根本利益保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团结奋斗多做贡献,理应成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共同事业追求和责任担当。同时,双方的利益和发展也要靠共同的事业来实现,因为,只有有了共同的事业追求和奋斗目标才能从根本上维系双方的长久合作和永续发展。
其四,我国新型劳动关系具有社会主义命运共同体的人文特性。
首先,社会主义命运共同体是利益共同体、法律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对我国新型劳动关系特质的人文深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发展规律对卓越劳动关系的伦理呼唤。它启示劳动关系双方不仅要连利、平权、共责,更应追求德的契合、情的共振、心的融通和力的凝聚,结成兴衰相依、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由此才能真正将企业由只靠少数人驱动的“经济机车”转变为全体员工尽心竭力的“社会动车”。我国劳动关系不仅要有而且理应强化这种人本境界。
其次,现代劳动关系是在企业惨烈的竞争环境中运行的,可谓机危并存,风云变幻。中外企业兴衰沉浮的大量实例证明,劳资结成生死之交、患难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是有效应对市场风险的法宝。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工会及时倡导、广泛开展员工与企业的“共同约定行动”和“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劳动竞赛活动,既保全和推动了企业的经营发展,又保障和促进了职工权益实现,充分显示了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独特优势和强大能量。
三、上述剖析得出如下结论:
其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劳动体制的基本确立,为我国新型劳动关系的科学构建与和谐发展奠定了客观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基础,也衍生了劳动关系矛盾纷争的基质和诱因。
因此,我国现行劳动关系不可能无条件自行导向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均衡状态,亟需我们秉持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正确认识其内在规律,自觉遵循其客观要求,积极主动地兴利除弊、因势利导地系统推进。
其二,基于我国现行劳动关系的性状,我们应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总体动员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将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社会工程综合治理。
各级党政组织、企事业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尽快形成共识、联动给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强大声势和良好局面,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切实成为我国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其三,应该从以下十个方面整体强化,全面构建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系统作用机制和联动推行路径:
一是要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二是要不断强化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
三是要不断强化正确舆论的引导作用。
四是要不断强化立法司法的规导作用。
五是要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
六是要不断强化用人单位的先导作用。
七是要不断强化工会组织的利导作用。
八是要不断强化对经营者、劳动者的教导作用。
九是要不断强化和谐先进典型的倡导作用。
十是要不断强化对矛盾纷争的预防疏导作用。(陕西省总工会劳动关系研究课题组 组 长:顾东武 组 员:赵正良 白斌 徐富权 高仁平 贾莹 执笔人:白 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