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暴露保障房资金困境
近日,陕西省洋县房管局要求廉租房租户必须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方可入住廉租房,导致部分租户无力负担——据5月22日《三秦都市报》报道,当地官员表示,“这样的做法的确欠妥,但也确实是无奈之举”,“洋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根本无力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廉租房建设配套资金,资金缺口巨大”。
按照当地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租金单价计算,一套50平方米的廉租房,30年租金便是4.5万元。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廉租房的租住对象必须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洋县,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可想而知,“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的政策势必会产生一个悖论:真正有资格的廉租房租户,将根本无力负担起“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而能够一次性轻松支付30年租金的租户,很可能又不是合格的廉租房租户。
当然,一味地指责洋县这一做法也没太大必要。因为,当地政府所抱怨的“廉租房资金缺口巨大”,是一个不得不承认的现实困境,而且是目前许多地方的普遍现实困境。
研究显示,今年全国要完成包括廉租房在内的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至少需要建设资金1.3万亿元,而目前已落实的资金只有5000亿元左右,资金缺口高达8000亿元。这其中,“160多万套廉租房、22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缺口尤为突出。因为相比于棚户区改造房、经适房等其他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的公共保障性质更为浓厚、非营利要求更为强烈,其建设资金来源实际上很难完全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来解决,而必须主要依赖政府进行筹措。依据住建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廉租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等。
从洋县“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的无奈之举,以及“截至5月初,全国大部分省市保障性住房开工率只有20%”的情况来看,现有廉租房的资金保障尚不足以有效化解巨大的资金缺口困境。
这就要求,一方面,在既有资金来源中,须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保障投入力度,如增加相应的财政预算,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比例;另一方面,在现有保障渠道之外,应开辟更多廉租房资金的公共来源,如可以考虑把时下中央正尽力压缩的三公消费、行政运行费用结余用于廉租保障房建设,还可以考虑将国企的分红也用于廉租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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