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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5月23日 星期一

能申请法院宣告失踪弟弟死亡吗?

《工人日报》(2011年05月23日 007版)

“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漫画 李法明

我家有兄妹三人,小弟十多年前离家出走后音信全无。前两年我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两套房子。因弟弟的户籍一直在我父母的户口本上,相关部门说,如果我们想继承房子,必须证明弟弟已死亡。听说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请问,我们能申请宣告弟弟已经死亡吗?

读者 刘魏新


刘魏新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弟弟失踪的时间已经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你弟弟没有配偶或子女,你们就可以依法提出申请。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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