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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5月23日 星期一

一份检察建议“修好”了十二座桥

本报通讯员 李晓波 李秀 石青
《工人日报》(2011年05月23日 006版)

5月18日,修葺一新的山东枣庄市南庄村大桥交付使用,村民们聚在桥上燃放起鞭炮。79岁的张大爷抚摸着新修好的桥栏杆,高兴得合不拢嘴,说:“真好啊,俺再也不用提心吊胆地过桥啦。”而面对前来感谢的村民,枣庄市公路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说:“这些病险桥能够修复并投入使用,首先要归功于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他们的检察建议在大桥的修复过程中可是起了很大的作用。”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09年10月,南庄村民马敬贤与女儿经过村口大桥时,由于大桥西侧栏杆缺失,致女儿不慎坠入河中,马敬贤急忙下河救助,结果造成二人溺水身亡。马敬贤的妻子不堪丧夫失女之痛,将该大桥所在地的区交通局、公路局以及当地镇政府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该大桥所在地的区交通局赔偿二人各项损失17万余元,当地镇政府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本来应当就此了结了。然而2010年7月,枣庄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的检察官在调查另一件违法行为中发现,因道路桥涵失修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不止此一件,且形成原因复杂。原来,南庄村大桥原属于206国道,归枣庄市公路局管理养护。2004年5月,206国道改线,这条道路的管理归属就出现了混乱局面。“在马敬贤父女出事前,这座桥也时常发生安全事故。”当地村民徐志高反映说:“我们曾经多次到村委会和镇政府反映情况,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缺失的护栏、凸凹不平的路面始终没人前来维修。”

目前因公路管理缺位造成路桥存在隐患的情况还有多少处?带着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注和负责精神,枣庄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始了深入调查,并得知枣庄市共有大小桥涵1300余座,其中160公里道路和12座桥梁存在管理漏洞。自2010年以来,全市已有100余件意外事故发生在上述路段,共造成125人伤亡、1100余万财产受损。

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枣庄检察院于今年4月13日,向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上述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责,做好相关路段、桥涵的维护工作。检察建议立即引起了各区(市)交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分别会同乡镇政府成立了路况清查工作组,对管辖路段重新进行登记造册,并细化了各自的职责范围。截至今年5月,枣庄全境需要维修的道路和病险桥梁已全部得到修复。

枣庄市检察院于检察长说:“创新社会管理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后,我们还要充分发挥好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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