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府发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2013年底,全区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5%以上
《工人日报》(2011年05月20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在自治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是,以世界500强在宁夏投资企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和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满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企业为重点,着力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力争到2013年底,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5%以上,其中2011年底达到92%;世界500强在宁夏投资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中构建起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通知》要求,督促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全部建立,并启动要约;已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严格依照推选代表、发出要约邀请、征求意见、平等协商、职代会讨论通过、签订合同、审查备案、公示等8项程序进行协商。
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协商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及离岗职工生活费等事项;对非公小企业集聚的地区和行业,由区域、行业工会(工会联合会)组织或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开展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商确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同类工种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不同用工形式一线职工的工资权益。《通知》要求各地政府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督查力度和实施考核激励等措施落实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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