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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5月16日 星期一

本报《官司打了七年又回到原点》一文有了结果

乡电工李传信获赔7万元

《工人日报》(2011年05月16日 006版)

本报讯(通讯员李渊怀)2010年10月25日,本报以《官司打了七年又回到了原点》为题报道了68岁的乡村电工李传信的维权遭遇。今年5月6日,李传信终于从河南商丘市睢阳区法院领到了7万元的赔偿款。

今年69岁的李传信老人是河南省商丘市郊区供电公司职工。从上世纪70年代起,他开始负责乡村农电管理工作。工资在乡电管站领,工作由供电局安排,电工证也是由供电局颁发的。2001年,当老人要离开企业安享晚年时被企业告知,他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8年前他走上了诉讼维权路,可他没想到,从申请劳动仲裁到向区法院提起诉讼再到市中院终审判决再到省高院申诉,老人虽然赢了7次,却没得到一分钱的赔偿。2009年12月,河南省高院对此案作出民事裁定,发回商丘市睢阳区法院重申。这起打了8年的官司又回到了原点。

今年1月11日,睢阳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可等了3个多月,老人还是没有等来判决结果。

老人只得继续为自己的权益奔走呼吁。4月,睢阳区委书记接待了李传信老人的来访,详细了解情况后,区委书记对此案作出批示,责成李传信所在坞墙镇当地党委、政府帮助李传信老人维权。而后,该镇党委通过多方努力,为老人落实了这笔赔偿款。

这个结果令老人十分不解。“8年里,我为这个官司不知跑了多少路,找了多少人,为了维权,法院的门槛都被我踩平了,可就是没有结果。现在突然解决了。”李传信说,让他不解的还有一件事,在领赔偿款时,他被睢阳区法院一位女法官要求,必须按法官的口述书写承诺书,不准抗诉、不准上诉、不准上访,自愿撤诉接受赔偿,否则,赔偿款追回,后果自负。李传信老人说,这些年他不断上诉、申诉、上访,其实就是为了讨回公道。现在问题解决了,他正待感谢有关部门为他的官司最终得到落实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敬意时,不想区法院又在他得到赔偿款前设了这么一道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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