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节能减排审计结果显示
一批企业挪用套取环保专项资金
《工人日报》(2011年05月14日 001版)
本报北京5月13日电(记者车辉)审计署13日发布2011年第11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0个省、区、市有关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中,一批企业挪用套取环保专项资金被点名,另有多家企业存在多报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
审计署在对部分地方电力、钢铁和水泥等行业2007年至2009年节能减排情况进行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长沙绿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昊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11户企业挤占、挪用专项资金0.57亿元,用于企业经营等支出;徐州中科玻璃有限公司、渭南市宇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4户企业采取编造虚假申报资料、多头重复申报等手段,套取专项资金0.86亿元;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王家山污水处理厂等15户企业因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多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0.62亿元。
审计还发现,截至2009年底,鄂尔多斯市东胜发电厂和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户县热电厂等8户企业存在多报关停装机容量、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处置不彻底等问题,涉及装机容量49.25万千瓦;南京第二钢铁厂、河津市银鑫钢铁公司和湖北鼎盛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等121户企业存在多报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涉及炼铁产能2347.9万吨、炼钢产能2098.2万吨;重庆市嘉南水泥有限公司、南宁市北湖水泥厂和安徽省大江股份有限公司等54户企业存在应淘汰落后产能未淘汰等问题,涉及水泥产能915.5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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