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高港区委出台意见要求——
党政支持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工作
维护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王伟)5月4日,中共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委下发《关于加强和创新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辖区各级党政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实施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五大工程”、“五项制度”,维护广大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和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地方党委为工会参与社会管理专门出台意见,高港区的做法被认为具有导向意义。
高港区委书记王建说,职工群众是社会群体的主体组成部分,作为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有利于合理表达职工利益诉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了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五大工程”,即“建功立业”、“素质提升”、“维权维稳”、“固本强基”、“温情助民”工程。尤其强调,“建立企业外包工工资‘直通’制度,探索推进农民工‘公积金’制度,保障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合法权益”等等。
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资集体协商保证金制度、两级财政支撑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三级帮扶工作制度等创新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五项制度”,赋予工会组织更多的资源和手段。比如由区总工会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宣传、政法、公安、民政、司法、信访等9个部门参加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掌握企业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思想现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保证金制度,确保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等。
《意见》要求加强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将工会工作纳入对下级党组织的目标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工会负责人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等部门兼职制度,提高工会参与劳动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对没有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由区政府每年通报一次,不得参与有关评先活动。
高港区总工会主席张琴告诉记者,区委的《意见》为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极大的保证和支持。目前区总工会正与有关部门制订相应的实施文件,建立困难职工三级帮扶网等意见已由区政府办公室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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