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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5月11日 星期一

不让村民盖房,却让开发商盖楼,同一块耕地,不同的处理办法令人生疑

这个办事处是否成了开发商的“马前卒”

——河南平顶山湛河区一宗“选择性执法”事件调查

■本报记者 余嘉熙 ■本报通讯员 黄鹏
《工人日报》(2011年05月11日 004版)

过去的一个月里,家在河南平顶山市湛河区李堂村村民史全民家经历了戏剧性一幕:先是被以“占用可耕地”的名义强拆了温室育苗房,接着又获悉这块“耕地”转给了开发商,并将用于搞商业开发。

在这幕戏剧中,人们听到了同一个部门对于同一块地如何使用的两种诠释。这个部门是湛河区九里山办事处。

上午开发商来谈判,下午办事处来强拆

5月9日,站在一大片被推倒的砖头和砸碎的墙根中间,史全民和他的妻子欲哭无泪。

本想着后半辈子可以通过种植苗圃、绿化荒山来过上好日子,可今年4月16日,两台推土机摧毁了他的理想。

“当天上午还有开发商对我这儿的土地进行了丈量,希望我‘配合一下,开发时多补点’。”史全民说,“我没答应,下午就有100多号人把我的12间温室育苗房给拆了。”

而让史全民一家人没有想到的是,带队前来强拆的,不是开发商,竟然是湛河区九里山办事处副主任刘国栋和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事前没给我任何通知,也没有手续啥的,就说这是违法建筑。”史全民说,自己盖的温室育苗房,是农业用途。而当时要求他们出具执法证,但没有人理会,“什么也不说,就是扒你的房子。”

一段反映当时现场状况的视频上显示,4月16日下午3点,刘国栋带领100多名工作人员,出动两台挖掘机,在前后不到两个小时内,将史全民家的12间房屋夷为平地,而所有阻拦强拆的群众都被驱赶到一旁。

据了解,1999年,李堂村村民史全民承包了村里16亩林场搞园林绿化和苗圃种植。2006年合同到期后,史全民又和村委会续签了30年的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2036年4月1日。

“刚还清了贷款,日子好转一点。”史全民说,通过10多年的经营,自己和家人在这个原本荒芜的山坡上,接水管,通管道,并建起了温室育苗房,就是想通过引进新品种全力搞种植、绿化。

“现在又摊上这种事儿,生活没指望了。” 史全民说。

拆房的依据是一张卫星图片

用于荒山绿化的温室育苗房,缘何要被当做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平顶山市湛河区九里山办事处的一位负责人回应说,从卫星图片上可以确定,这是一块可耕地。因为耕地的颜色不一样,它们显示的情况也不一样。

这名负责人随后出具了一张卫星图片,指着一大片代表荒地的白色区域中“点缀”着一颗绿豆般大小的绿色说,主要是靠卫星图片上的标号013确定的。

按照河南省第二次土地技术细则上的规定,013属于旱地,指的是无灌溉设施的耕地。而在这013标号旁边,记者又发现了一个标号“091”,属于军事设施用地。

一块土地为何标明两个属性?这位负责人说自己并非土地部门工作人员,无法解释清楚,有可能是标注错误。

史全民说,自己承包的土地不可能是军事设施用地,否则根本无法签订承包合同。周围也没有任何关于军事用地的标识或标牌。

而记者在随后采访平顶山市湛河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时发现,湛河区国土资源局同样没有认定史全民承包16亩土地是耕地的相关文件。

“即便是卫星云图真实拍摄的,也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和实地勘察。”据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允介绍说,在现实生活中,应该根据县区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科或者用地科的证明来确定一块土地的性质和用途,而仅仅依靠卫星图片来确定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并不能保证完全客观和科学。

黄允说,在没有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作为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进行的所谓强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为啥开发商可以建楼,而不允许我盖房搞育苗?”

让史全民感到愤怒的是,温室育苗房被拆除一个月后,传出这里将要进行商业开发的消息。“即便就是同一块耕地,为啥开发商可以建楼,而不允许我盖房搞育苗?”

“可能是这条新南环公路惹的祸。”附近村民分析说,由于史全民一家承包的荒山正好在市里新修建的南环公路的一侧,土地的陡然升值,使得开发商要求九里山办事处前来搞强制拆迁。此前,一些靠近公路两侧有可能升值的房屋都已陆续被拆迁完毕。

对于这种进行商业开发的说法,刘国栋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并不否认,并称“有进行商业开发的可能”。

至于能否在这块耕地上进行房屋开发,刘国栋说,房屋开发需要开发商办理手续。

此前的公开资料显示,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售的6宗城郊地块,竞买价格基本在110万元/亩以上。而2010年10月,在平顶山新城区国土资源局一楼的交易中心内,一块23.75余亩的土地,以每亩地608万元的价格成交。

不断上涨的地价推高了当地房价。今年一季度,平顶山市销售住房均价3110元/平方米,一些位置好的商品房价格超过5000元/平方米。

“城中村改造是一块‘大蛋糕’,巨大的利益,像史全民这样被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并非个案。”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慧铭说,普通村民在这个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信息的不公开以及公权力的介入,很容易促使地方政府充当了开发商的“马前卒”,这也使得村民在转换成市民的过程中,合法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在失去土地的同时,更面临着失业的问题,这也是近几年城中村改造问题不断、推行艰难的重要原因。

(本报河南平顶山5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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