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两个普遍”迈出重要步伐
湖南率先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进入“倒计时”
本报讯 (记者方大丰 龙巨澜)5月3日,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率先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这是在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的进程中,湖南省总立足源头维护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它像一双温暖的手,给弱势群体以安抚,并保障社会生活健康有序。”针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和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刘莲玉用这样的语言描述了其心中的感受。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正在拟定的湖南省政府绩效考核细则中,“工资集体协商”将在千分制考核中占10分权重。《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正在加紧征求各方意见,5月底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
“按照全总依法推进‘两个普遍’的部署,湖南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进展迅速、成效显著。”湖南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张希慧说。
2010年6月,湖南省总向省委常委会议专题汇报职工权益维护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得到了省委的高度重视;10月,省总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建议;今年1月31日,就工资集体协商纳入绩效考核的制度建设问题,省总工会向省政府提交了建议函。
湖南省总党组书记、副主席肖刚强介绍,除省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外,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了“就业增收民生工程”。省人大常委会加快《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进程,把原来列入2011年的立法调研计划改为本年度立法出台计划。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省人大立法调研组先后在省内各市州和天津、广州、深圳等城市深入调研,就“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及《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总体框架、具体条文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研讨。
“经济越发展,越要重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4月29日省人大立法调研专题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刘莲玉表示,要着重研究以下几个关键问题以推进立法,保证立法质量。一是在内容上突出规范程序的问题,引导企业建立协商机制,完善协商程序,培育劳资平等、合作、分享的理念,实现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对话、调整、激励功能;二是对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应考虑作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应界定清晰并设置法律责任,以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协议的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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