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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5月05日 星期一

【聚焦】混乱的“福利”该好好清理清理了

《工人日报》(2011年05月05日 003版)

新闻 — —

武汉市直行政单位日前正进行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其中,某市直机关被查出多发908.87万元,在册123人,人均应退还金额7.39万元——据5月3日《新京报》报道,此次清退的背景是,去年中纪委等六部委对广州、武汉等六地市公务员津补贴进行检查,发现不同程度存在滥发。滥发放的津补贴,部分是地方政府私自允许、批准;用来发放的钱,主要来自预算外收入。

乱哄哄地收钱,乱哄哄地发钱

从目前武汉市进行的清退活动来看,效果还算显著。然而,在看到清退成果的同时,还要看到问题的成因。

首先,是预算外收支的“混沌”。这里所谓的混沌,并不是说真的成了一笔糊涂账,而是说失去了外部的监督。由于预算外收支可以转化为可观的津补贴,而津补贴又不属于阳光工资范畴,容易回避各种监督,于是一些部门便在执法时产生了创收的动力,以增加预算外的收入,以拓宽自己的财富来源。其结果必然是各种名目繁多、掩人耳目的津补贴纷纷出炉。归根结底,津补贴的滥发在于预算外收支的混乱。若预算外收支被有效监控,津补贴就将成为无水之源。

其次,是逐渐模糊的边界。按理说,不符合规定的津补贴不能发。但在具体执行中,一些部门和个人逐渐模糊了这个边界:或是认为基层的收入较低,如果不多发津补贴就可能影响工作热情,或是认为以前的滥发行为就不要追究了。这些说法都混淆了基本的边界:什么津补贴是属于滥发的,这有明确的规定;滥发的津补贴应该收回,这是一个常识。

正是因为预算外收支的“混沌”和逐渐模糊的边界,让一些缺少外部监督、但定力又不够强的部门把滥发的津补贴看成是一种正常、应得的收入。因此,只有让政府部门的财政预算置于制度与舆论的双重监督之下,那些滥发津补贴的行为才有可能真正销声匿迹。□乾羽



刮一场“福利清查”风暴

复旦大学学者曾专门调查过中国公务员薪酬问题,据其不完全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高达300多项。

公务员滥发津贴补贴,不仅违反了《公务员法》第七十八条,属于非法收入,而且还不缴税,直接装进了个人口袋。有政协委员曾披露,公务员基本工资(小头)缴税、津贴补贴(大头)不缴税。更为严重的是,滥发津补贴的资金多来自预算外收入,而这类收入大多是来自于各种乱罚款和乱收费。

也就是说,公务员滥发津补贴造成了收入不公,助长了“执法为利”,是一种“福利腐败”。因此,对于公务员滥发津补贴不能只清退了事,既要调查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还要调查滥发津补贴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责任。如此,才能遏制这种腐败的蔓延。

说到“福利腐败”,公务员滥发津补贴其实只是“福利腐败”中的一种。“福利腐败”还包括住房腐败、旅游腐败等等。

就公务员住房腐败而言,可清查的空间很大。公务员住房补贴有两种:一是住房公积金,二是住房货币补贴,有的地方还发明了“住房解困”补贴。但有的地方部门还是不满足,要么利用权力建公务员小区,要么侵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要么利用权力“团购”商品房。更为严重的是,有人利用权力占有多套房产。

遗憾的是,目前只有中央检查的六地市正在清查公务员滥发津补贴。我以为,不仅公务员津补贴需要全面清理,对所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也有必要刮一场福利清查风暴。以安徽电力为例,继媒体曝出斥巨资为副处级以上干部配车的新闻后,有媒体记者日前发现了该公司更大的“福利”——集资建房。

“福利腐败”没完没了,如果不进行一场全面清理,这种腐败对于公共利益还会不断蚕食。

尽管几年前针对公务员津贴补贴滥发问题清理过一次,还将“暗补”改为“明补”。但种种事实说明,清理公务员滥发津贴补贴力度远远不够,必须使之常态化、制度化、透明化,否则,这类“福利腐败”现象还会死灰复燃甚至变本加厉。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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