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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4月21日 星期一

湖北省总专项表彰工资协商先进

对未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各项工作目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工人日报》(2011年04月21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蒋萍)日前出台的《湖北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今年,湖北省总工会将安排60万元专项资金,对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要约行动月活动”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工会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对未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各项工作目标的单位,在创先争优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

近年来,湖北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始终坚持“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工会推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为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有利条件。省总与省人社厅、省企业联合会合作,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三方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省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同时对三方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荆州、宜昌、孝感3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切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此外,湖北省劳动关系三方联合下发了《湖北省集体合同》文本并在全省普遍推行。省总还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的培训与管理,并重新修订了《湖北省工资集体协商操作规范》,突出强化实际操作指导,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通过规范操作,促进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另悉,湖北省已明确提出:从2011年到2013年底,用3年时间实现全省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85%以上,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鄂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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