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对问责不力的也要问责
据《中国青年报》4月18日报道,人民网发布的今年一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推荐榜”显示,在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中,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表现“严重失当,存在重大缺陷”。重庆万州辞退吃空饷官二代、江西鄱阳股长外逃两个事件,政府的应对也被认为“存在明显问题”。只有江苏南京梧桐树事件中“政府应对总体较为得体”。
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在政府问责方面颇具典型性和代表性。河南官方的第一反应在时效性、层级上都可圈可点,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事件向良性方向发展,却未得到舆论认可。原因有二:一是长久以来,舆论对这种“事前高度近视”、“事后高度重视”的监管方式不满;二是质疑官方的处置避重就轻,对无良企业以及相关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缺乏处罚力度。有了三聚氰胺死灰复燃的前车之鉴,舆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敏感度更高,容忍度更低,这就要求官方在该事件应对中拿出更多的勇气。河南有关部门的第一应对却缺乏舆论迫切希望看到的勇气和魄力,不仅排查和问责中不温不火,在媒体舆论监督过程中屡有干预,甚至在排查瘦肉精期间爆出新丑闻,对地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
要从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高度重视政府问责不给力现象,就必须对政府问责进行再问责,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问责行为的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人大监督是对政府问责行为最权威的监督形式。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有权监督“一府两院”,有权监督政府的工作,自然也就有权对政府问责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必要时可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司法监督堪称对政府问责行为最刚性的监督形式。当事人依法运用行政诉讼手段进行民告官式的“诉讼问责”,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活动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进行“司法问责”。媒体对政府问责进行舆论监督,公众可以通过公众舆论的传播效应和影响力对政府形成一种无形而巨大的压力,督促政府履行行政问责的职责。
有必要为政府问责悬挂一柄随时可能落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政府问责不给力进行“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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