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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4月16日 星期一

【本周焦点】“打死不吃”让别人吃 ?

《工人日报》(2011年04月16日 002版)

本月主笔 杨兆敏

本周,还没从“健美猪”的撞击中缓过神来的“食品安全”神经,又被“染色馒头”撞上了。

央视11日报道,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小麦馒头、玉米面馒头,是用白面染色制成,制作中还以甜蜜素代替白糖,加入防腐剂防止发霉;过期馒头被回收后重新销售。这些该食品公司的员工声称“打死我也不敢吃”的馒头,每天以3万个的量,被以精明著称的上海人从联华、华联、迪亚天天等超市购买回家。“打死不吃”让别人吃,真是不亏本的买卖。

问题曝光后,人们强烈震惊。上海市政府雷厉风行地进行了查处。短短3天内,封存了问题产品、责令企业停产、吊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4日,上海市食安办还向消费者致歉,说:“馒头出了问题,真的对不起上海人民”。

然而,不论处理多么及时,在食品安全上,人们的心里又多了一道伤痕。

对于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现实,食品安全专家方有宗认为,这暴露了长期以来监管中存在“重终端抽查、轻过程监督”的弊病。“如果监管部门能够真正走进生产现场,‘问题’企业的发现不会如此困难”。

上海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忻元庆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坦言,监管部门对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抽查,都要依据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而馒头的检测项目中并没有“色素”这一项。因为根据现行的标准,人工色素不应该出现在馒头中。

就此,“染色馒头”将人们的视线又一次牵向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老问题,即“分段监管”模式。馒头虽小,管理部门可不少,由质监、工商、食品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蒸馒头属于生产加工行为,由质检部门监管;卖馒头是经营行为,归工商部门监管;馒头可直接入口,属于餐饮消费,又归食药监管部门或卫生部门管。有人就问:看上去大家都管,结果会不会都不管?

此外,这个馒头同时还指向“过期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过期食品应回收销毁,不得销售。同时,处理过期食品也规定有两个环节:其一销售方买断的,由销售方自行处理;其二,销售方代销的,或者签订了过期食品退货协议,则退回到厂家处理。

所有法律或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对于过期食品如何清理、由谁销毁、谁来监管、怎样监督都没有具体要求。

据媒体报道,早在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时,万余条建议中,“食品监管体制”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内容,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倪岳峰就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王立军曾联合来自12个省(区、市)的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该议案的核心内容是,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应严密法网,加大刑事调整力度,大幅提高罚金幅度。据报道,这是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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