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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4月15日 星期一

王兆国在贵阳出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座谈会时强调

进一步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工人日报》(2011年04月15日 001版)

新华社贵阳4月14日电 (记者王新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14日晚在贵阳出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王兆国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时就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表了重要讲话。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到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去,推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

王兆国指出,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今后,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来,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要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要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修改法律配套法规,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认真开展立法后评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

王兆国指出,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重要职责。要加强法律监督,通过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一体遵循。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选好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主持座谈会,贵州省、贵阳市和贵阳市云岩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发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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