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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4月12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海上皇宫”给执法者出了道难题

□杨 涛
《工人日报》(2011年04月12日 003版)

在2010年5月被开拆却又戛然而止后,近日,深圳“海上皇宫”被第二次拆除。4月9日晚,“海上皇宫”主人、深圳时尚集团董事长郭奎章向记者透露,他们早在一周前向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行政违法,并索赔100万元。(见4月10日《新快报》)

曾经的违法者,现在居然要作为受害者将政府告上法庭。如果这一消息被证实,“海上皇宫”事件将变得更加复杂,而深圳相关政府机关将处于进退维谷的两难困境。

纵观“海上皇宫”起诉的理由,并非没有道理。其一,他们称,他们不反对政府部门行使行政权力收回相关批复,但在收回批复到“海上皇宫”强拆期间,却没有给予该公司任何申辩的权利;其二,他们称,他们已经于2010年12月25日按程序取得由龙岗区海洋局下发的《养殖登记证》,然而两个月后,龙岗区海洋局却将《养殖登记证》收回,并通知要强行拆除。而《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海域是公共资源,依据《海域使用法》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海上皇宫”违法占用海域资源,为何却站在法律的高地,状告执法者?

这是执法者朝令夕改的结果。“海上皇宫”始建于2003年,在它兴建的过程中,一直是大张旗鼓地进行,但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有关执法部门一直视而不见。直至2010年,在舆论监督之下,有关部门才开始重视“海上皇宫”的问题,并准备对其强拆。

然而,强拆却戛然而止。据称政府部门是从“经济的角度、爱惜社会财富”的角度,与“海上皇宫”达成协议,让其补正相关手续,并在去年底还向“海上皇宫”颁发了《养殖登记证》。但是,显然这种补正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引发了舆论更为猛烈的质疑,政府部门不得不又宣布收回《养殖登记证》以及相关批复。

今天的困境就是在此形成。

问题在于,政府相关部门在第一次强拆时,为何不认真考虑这种所谓“补正相关手续”的后果?如果“补正”确实是更有利于社会和公益,为何不进行民意听证,向公众和媒体解释清楚?如果“补正”不当,是不是该追究之前执法者的责任?

“海上皇宫”给执法者出了一道难题。它在提醒我们:建设法治政府,执法者必须恪尽职守,同时,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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