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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4月11日 星期一

夫妻财产独立还要共担债务吗?

《工人日报》(2011年04月11日 007版)

我与丈夫在结婚之前就约定各自财产独立。我们在日常开销上,都有明确的约定。我丈夫是做生意的,今年在外面欠了很多钱。前些天,有个债主找到我家里来,当时我丈夫不在,他就让我还钱。我告诉他我们财产独立。债主却说,我们自己的约定在法律上无效,我还是得一起还钱。

请问,我真的要跟丈夫一起还债吗?

读者 李惠

李惠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得的财产清偿。另外,最高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从上述规定看,即便你们书面约定了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只能对抗知情的第三人,如果不能证明第三人明知你们夫妻之间是约定财产制,你就要跟你丈夫一起承担相应的债务。

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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