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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4月11日 星期一

援助形式多样 援助资源共享

天津创建“星级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

《工人日报》(2011年04月11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姜明 通讯员陈梅亚)4月6日,天津市总工会、市司法局联合启动了创建“星级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活动,并制定了《创建星级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准》。这是天津市总为职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努力化解职工“打官司难”的又一个具体措施。

近年来,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多的状况,天津市总开通了职工维权“绿色通道”,各级工会相继成立了职工法律维权中心,聘请律师免费为职工提供服务。同时,形成一支集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信息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政策宣传员为一体的维权队伍,使劳动争议最大限度地解决在基层。该市各级工会还通过开办“工会普法大讲堂”、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这“四大员”的调解能力和执法水平。目前,该市18个区县已全部成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

据介绍,以创建“星级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活动为载体,天津市各区县到2012年底将建设百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其中要求20%达到三星级标准,30%达到二星级标准,50%达到星级标准。

按照创建标准,“星级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工作站要与所在区域的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建由专兼职律师、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组成的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有条件的工作站要有2至3名专兼职律师,而且人员相对稳定,职责分工明确,结构优化合理,素质能力较强,队伍规模和人员结构能满足本系统及区域内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

同时,法律援助工作站必须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帮扶中心、服务中心都要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的接待处,标志明显、设施齐全,并开通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建立固定的、经常的律师值班接待制度,形成多样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法律援助工作在本系统及区域内基本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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