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障房建设实行月考年考
《工人日报》(2011年04月09日 001版)
据新华社长沙4月8日电(记者禹志明)湖南省14个市州政府在8日举行的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向湖南省人民政府递交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这是湖南省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的举措之一。
2011年,为进一步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办制度,湖南省保障房建设设立了月考、年考制。湖南省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月5日前将情况报湖南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市州进行监督检查,对县市进行抽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予以通报;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进度达不到要求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报请湖南省人民政府约谈其政府负责人。
同时,湖南省还将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考核和表彰奖励问责制度,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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