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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事先告知”用工单位会员权利义务 “事先告知”派遣人员加入工会条件

江西人力资源公司“两个告知”吸纳派遣工入会

通过双方工会沟通协调,建立双管齐下的维权机制,有效维护了劳务派遣工权益

《工人日报》(2011年04月08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赵翔)去年12月6日,江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会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分公司工会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工会组织关系委托代管协议,被派遣到移动分公司的近4000名员工,与所在工作单位的工会会员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记者近日获悉,通过“事先告知”用工单位会员权利义务,“事先告知”派遣人员加入工会条件吸纳劳务派遣工入会,维护他们的权益,至今该公司3万余名劳务派遣工没有出现一起合同法律纠纷。

对于江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会的这种做法,江西省总工会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增强劳务派遣工对用工单位的认同感、归属感,有利于建立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而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

江西人力资源公司目前有劳务派遣工3万余人,主要派遣在全省通信、铁路、银行、矿业系统,是该省最大的劳务派遣单位之一。公司工会针对不同用工单位的情况,通过双方工会组织的沟通与协调,选择不同形式让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促使工会组建与企业实行多种用工的状况相适应,会员发展与不断壮大的职工队伍相统一,最大限度地把劳务派遣工组织起来。

在具体做法上,该公司工会采用“两个告知”方式,使劳务派遣工基本权益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得到保障: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之前“事先告知”,将协议内容,重点是有关工资福利、社会养老保险的条款、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尽量防止用工单位规避有关法律责任;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事先告知”,除了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外,还告知加入工会组织的条件和要求,对要求加入工会组织的派遣工,发放《入会申请书》,与《劳动合同》同时登记造册保存,最大限度地把劳务派遣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劳务派遣中存在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为此,明晰三方职责、理顺会籍关系,建立双管齐下的管理和维权机制尤显重要。江西人力资源公司采取在本公司加入工会、工会组织关系委托用人单位代管和在用人单位直接加入工会两种方式,吸纳劳务派遣工入会,维护他们的权益。该公司派遣到铜业公司的3000余名派遣工,全部加入了江铜公司工会,与江铜员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而派遣到移动分公司的劳务工,则在江西人力资源公司加入工会,组织关系由移动分公司工会代管。代管期间,依法行使和享有的权利及义务责任,由移动公司工会行使和承担。因会员权益等发生的纠纷由移动公司工会全权代理,江西人力资源公司派工会代表监督等。

目前,江西人力资源公司工会正在与省电信和银行等用工单位工会进行沟通协商,相关的会籍代管协议也在推进之中。该公司工会负责人表示,在已派出的3万余名劳务派遣工中,目前没有出现一起合同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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