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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4月01日 星期五

山东一线煤矿职工每3年可疗养1次

《工人日报》(2011年04月01日 002版)

新华社济南3月31日电(记者吕福明)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近日出台新规,山东一线煤矿职工每3年可疗养1次。

根据最新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安排所有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职业病病人,每人每3年到省级指定医院或疗养院进行体检、疗养1次,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其中矽肺、煤工尘肺一期及以上人员疗养时间不少于20天。

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乔乃琛介绍,山东省煤矿作业场所主要有粉尘、高温、噪声和化学毒物危害等,这些是导致矿工发生职业病危害的重要诱因。山东省要求煤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除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外,对在井下从事无害作业超过5年的从业人员,每5年要安排1次健康疗养,时间不得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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