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资委推进“幸福民生”建设
确保一线职工工资增长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
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31日 001版)
本报哈尔滨3月30日电(记者张世光)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开始,黑龙江省国资委将加快推进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科学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收入分配向生产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确保一线职工工资增长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
据黑龙江省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赵杰介绍,“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出资企业十分重视企业民生,积极为职工涨工资、谋福利,解决实际困难。“省出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由前三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增长到后两年明显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国资委将紧紧围绕“改善民生谋发展”这一主题,建设“六大民生”,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增强盈利能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其中,“不断强化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建设‘幸福民生’”就是“六大民生”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是加强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是民生幸福的源泉。”赵杰称,从今年开始,黑龙江省国资委将加快推进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实行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方式,逐步缩小与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差距。科学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向生产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确保一线职工工资增长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同时,黑龙江省国资委还将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力争‘十二五’期间,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增长与企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职工收入水平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