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城市将房价涨幅定在10%左右
住房城乡建设部:控制目标要听取社会意见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为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督促所辖各城市做好上述工作。
本报北京3月29日电(记者车辉)距离房价调控目标公布最后期限还剩三天时,28日上海成了第一个公布房地产调控目标的一线城市——目标不超过8%。
按照“国八条”的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在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布当地房价调控目标。截至3月27日,全国40余个城市已经公布了2011年的房价控制目标,且绝大多数城市将当地的房价涨幅定在10%左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比例不到全国600多个城市的一成。
涨幅10%的调控目标,与民众期待的房价合理回归显然有距离。
按照“国八条”的要求,2011年各城市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来制定当地的房价控制目标。
“把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增长挂钩很荒唐。”经济学博士马光远认为,目前各地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要么将“经济发展目标”简化为“GDP增速”,要么罔顾房价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关系,按照自身的需求来随意选择房价目标的标准,从而一窝蜂地出现了将房价控制目标大多界定在10%的政策,这与其说是房价控制目标,不如说是鼓励房价上涨的政策。
马光远是较早对地方政府正在上演的这出“房价控制目标与GDP直接挂钩”的“滑稽大戏”提出质疑的专家之一。
另有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短期内难以摆脱,这个困境不破除,控制房价上涨的道路仍然会关山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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