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地委出台意见
支持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29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蒙景辉)青海省海东地委在日前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全区工会工作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努力适应职工队伍结构新变化、工会维权内容多元化和工作方式社会化的要求,全面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把工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把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成效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地、县两级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每届党委在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门研究一次工会工作;要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工会代表大会及工会其他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制度。各级党委要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支持工会按照“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原则推动工会组建,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到2012年底,全区所有规模以上企业要基本建立工会组织,对规模小、职工数量少、人员流动性强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或乡镇(街道)工会等形式基本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全区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
海东是青海的农业大区,《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工作都要重点突出农民工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推动各类企业和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完善平等协商制度。至2012年,全区在建立工会的各类企业中,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以上,厂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稳定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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