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住房保障在农村的空白
成都将住房保障范围由城镇延伸至农村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29日 001版)
本报成都3月28日电 (记者高柱)记者今日从成都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继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场镇住房保障全覆盖之后,成都市在日前出台的《关于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又在全国率先提出将住房保障范围由城镇延伸至农村。
《实施意见》规定,农村居民家庭人口在两人(含)以上或年满35周岁的低收入单身居民,人均自有产权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均可在居住地申请住房保障。保障准入条件还涉及了家庭年收入及财产,申请人的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能超过一套70平方米当地普通商品住房总价的30%。据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称,凡成都农村户籍居民,只要符合住房面积和收入条件,都可向居住地房管部门提交申请。
据了解,成都市自1999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和“实物配租”,2001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到2009年底,又在全国率先把住房保障范围由国家规定的县城所在镇扩大到全部310多个乡镇,实现了乡镇场镇住房保障全覆盖。到目前,成都市已经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比较完善的城镇住房体系。据悉,到2012年底前,成都市住房保障体系将全面覆盖农村,实现城乡居民人人都能居有定所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