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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28日 星期一

助你维权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28日 007版)

一起损公“有难同当”

漫画 李法明

用笔名签劳动合同算欺诈吗?

我在一家设计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由于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所以我就离职了。离职的时候,我要求公司把拖欠我的工资一并给我。可公司负责人却说,我入职的时候是使用笔名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属于欺诈,所以公司一分钱也不会给我。

请问,使用笔名算欺诈吗?我还能向公司讨薪吗?

读者 王佳

王佳

“欺诈”是行为者虚构事实,导致他人基于此虚构事实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此来分析你介绍的情况:首先,笔名不同于“假名”,只要劳动者不是冒名顶替,使用笔名并不构成虚构事实;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看重的是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而不是劳动者使用什么姓名。

所以,你使用笔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欺诈,你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要劳动报酬。

洪卫

行政拘留能折抵刑期吗?

我的一个外甥在自己开的小卖铺里出售假的“红塔山”香烟,被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查出。该部门对我外甥作出了拘留5天、罚款1000块钱的行政处罚。但后来检察院又将我外甥起诉到法院,说他出售假烟数量较大,已构成犯罪。法院最后判处我外甥拘役三个月,罚款10000元。

请问,我外甥以前被拘留和交的罚款还算吗?

读者 华天前

华天前

根据你的描述分析,你外甥以前受行政处罚中的拘留和罚款都可以在刑事责任中折抵。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因此,你外甥最后的刑事责任中的三个月拘役应该减去5天,10000元罚金应当减去1000元。

赵晶

没职务怎会犯“职务侵占罪”?

最近我家出了件大事,我叔叔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抓起来了。我爸爸非常着急,四处打听后得知,因为叔叔平时与一个企业的老总是“铁哥儿们”,为了帮助朋友,他曾帮助那个老总一起侵占了该企业的上百万资产。那个老总案发后,我叔叔也被抓了。

我们家的人都很不明白,叔叔只是个个体老板,既非该企业的人也没有任何职务,怎么能犯“职务侵占”呢?

读者 孙家正

孙家正

尽管你叔叔不是该企业人员,但依然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虽然在犯罪主体上要求行为人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适用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从上述规定看,你叔叔虽然不是该企业的人员,但是由于他跟该企业老总相勾结,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上百万元之巨,如果上述情况属实,你叔叔就有可能因此被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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