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能动司法”
内蒙古:主动维护群众利益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28日 006版)
新华社电(记者汤计 贾立君)内蒙古自治区将强化“能动司法”工作,努力维护群众利益。这是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法院院长会议上了解到的。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院长胡毅峰说,所谓“能动司法”,即主动服务。当前,要高度关注物价上涨和房贷等政策变化对民生的影响,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婚姻家庭、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要高度关注农村牧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妥善审理土地及草牧场承包、农产品买卖、生产资料购销、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要高度关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利益冲突,妥善处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纠纷,处理好各类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强制拆迁一律由司法机关办理,因此要严格审慎地处理好每一起申请强制拆迁案件,坚持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绝不允许在程序和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草率行事。
胡毅峰说,要重点打击黑恶势力、“两抢-盗”、涉枪涉毒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要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制售伪劣食品和药品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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