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措施保九成建筑农民工工资
山东高青用制度遏制欠薪发生
本报讯 山东省高青县制定四项强力措施,为全县4万余名建筑民工筑起维权平台。2010年,全县共受理民工投诉案件63件,同比下降52.3%,9成以上民工投诉得到有效解决。
据了解,2010年,高青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2万人。拖欠民工工资一直是该行业的老大难问题。过去,每逢年底,拖欠问题会集中爆发,既侵害了民工利益,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城市形象。为改变这一状况,该县采取四项强力措施,从根本上扼制欠薪行为的发生。
走进工地现场维权。他们改变过去等待民工上门投诉,然后逐一解决问题的做法,主动深入施工现场排查隐患,解决问题。春节期间对全县100余处在建工程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对31个相关问题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加强考核诚信评估。将清欠工作纳入对施工企业的诚信评价内容进行考核。在“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办法”中增加了对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考核内容,并占有较大的考核比重。评价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与民工工资保证金、招投标等挂钩,对企业的拖欠行为起到了明显制约作用。
民工工资先于工程款拨付。该县出台制度规定,总承包企业是预防民工工资拖欠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对进场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避免恶意讨薪问题发生;要求建设单位每次拨付工资款前,必须首先拨付民工工资,并监督施工企业及时发放民工工资。配合制度实施,进一步加大对拖欠民工工资企业及责任人的查处力度,查处了一批存在拖欠问题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通报了一批重点监控企业,对拖欠民工工资的1家施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和3名项目经理做出停止投标资格,暂扣资质证书,通报批评等处罚。
清欠信发到企业法人。在具体工作中,该县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麦收、秋收、年终前夕都下发通知,提醒施工企业及时做好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采取提醒、告知方式,分别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和农民工发出一封信,要求项目经理和企业法人代表按时发放民工工资,提醒民工重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告诉民工如何维权、如何签订用工合同等。同时进工地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一个完善的民工维权平台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基本搭建起来。
(刘恒波 张卫国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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