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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27日 星期一

许多市民质疑:为啥我买的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实际才80多平方米……

房屋面积“缩水”缘于业主共摊

本报记者 郑耀辉 本报通讯员 王丽敏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27日 003版)

衣食住行的好坏,标志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高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改善居住条件的市民越来越多。由于房价逐年攀高,购房的市民在选购房屋时不免“斤斤计较”。面对房屋严重“缩水”,许多市民不禁质疑:为啥我买的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实际才80多平方米?是不是房地产开发商“缺斤少两”?其实,这都是共摊面积惹的祸。

市民在购买房屋时,除了要负担房屋的使用面积,还要负责共摊面积。业主共同使用的面积,大家所有,大家享用,付费也无可厚非。但是哪些属于共摊面积?共摊面积应如何计费?共摊面积费用该由哪些人来共同承担……接踵而来的这些问题,成为购房市民普遍关注、关心的热门话题。

从“公摊”到“共摊”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往往是房屋的建筑面积,而我们居住使用的是房屋的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加上共摊面积,就是购房时付费的实际面积,即建筑面积。

由“公摊面积”到“共摊面积”,这种变化是随着住房改革的深化而发生的。早在房改之前,市民的住房均为单位福利分房,由楼道、垃圾道、楼梯间等组成的公共面积由政府承担,这些公共面积“公家”所有,不涉及个人利益,所以叫“公摊”。

在房改的过渡期——1990年至1998年,抚顺市房屋实行“双轨制”,即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双轨并行,房地产开发商均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出售,公共面积也囊括其中。虽然存在着“隐性”面积,但由于当时楼房多为6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共摊面积相对较少,因此很少有人对此产生异议。

1998年,抚顺市房屋改革后,依据建筑面积售房,“公摊面积”变为“共摊面积”,全部摊派给了业主。尤其是2005年抚顺市房价大幅度上涨,许多市民在选购房屋时,对共摊面积产生异议。高层业主负担的共摊面积范围,由原来的楼梯间、垃圾道、楼道,增至电梯井、电梯控制间。个别房地产开发商将变电间、泵房、物业办公用房等也算到共摊面积里,分摊到业主身上,致使高层业主共摊面积高达其建筑面积的20%。

共摊面积计费尚须完善

哪些部分属于共摊面积呢?共摊面积是如何确定和计算的?自己分担的共摊面积费用是否合理?这些恐怕都是所有要买房和已经买了房子的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了。

由国家测绘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中明确规定,共有共用面积的分摊测算包括共有共用房屋建筑面积、异产毗连房屋占地面积和共用院落面积的分摊测算;有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应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测算;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面积比例进行分摊测算。各户分摊面积计算公式为:各户该分摊的共用面积=需要分摊的面积÷参加摊算的各户面积的总和×参加摊算的面积。

对抚顺市房屋共摊面积收费问题颇为关注的抚顺市政协委员、抚顺市规划局市政规划处处长张树安,在对该市房屋共摊面积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后认为,共摊面积的范围、计算等问题还须在法规上给予界定和完善。

张树安称,“除了《房产测量规范》从技术标准的角度对共摊面积的计算给予说明以外,抚顺市目前对共摊面积的划定标准、收费原则、都应由谁来分担等,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共摊面积如何计费、共摊面积如何划定范围等问题没有一定之规,随意性大、透明度不高,致使房地产开发商将共同承担的建筑面积全部强行分担给了业主。”

共摊面积应共同承担

包括张树安等在内的不少业内专家建议,以抚顺市为例,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共摊面积的划定范围、收费标准、应由谁来承担等问题。

张树安还表示,共摊面积全部由业主来承担,有失公允,既然是共摊的面积就应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承担,各自承担50%;共摊面积,是共有共用,因此它的价格也应按使用面积的50%来收取,或只收取建筑成本价;由于共摊面积没有供暖设施,而20%的共摊面积却如同使用面积一样收取取暖费,因此,房产证上应注明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居民的取暖费应按其实际使用面积来收取。

而在采访中,相当多数已购房者和准备购房者也都不约而同向记者表达了上述类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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