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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26日 星期一

非法的“择校费”竟变成合法的“捐资助学”

重庆拟出台义务教育捐赠财产管理办法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26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李国 实习生周松)“明明交的是择校费,开的收据却成了捐资助学费,说穿了就是‘躲猫猫’!”在3月23日举行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多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时,发出这样的慨叹。记者了解到,在当前无法杜绝“花钱择校”的情况下,重庆市人大已委托市政府制定有关义务教育捐赠财产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捐资助学费。

“据我所知,重庆一个小学的择校费用就高达8万元。”3月25日,重庆市政协委员周生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量的优质教育资源向少数重点学校集中,拉大了与普通学校的差距,引发“择校热”。在今年1月召开的重庆市两会上,他提交了《关于取消中小学择校费,实现公平教育的建议》。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能收取择校费,但可以接受社会捐助。如今,不少学校钻了这个“空子”,将捐资与入学进行挂钩。家长给学校“捐”了钱,孩子就可以入学,彼此心照不宣,非法的“择校费”变成合法的“捐资助学”,相关部门对此也无可奈何。

在审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时,多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在当前优质教育资源还不均衡的情况下,家长有择校需求,如果完全禁止择校,优质资源将只对少部分人开放,更让人难以接受。

重庆市教委副主任钟燕坦承,捐资助学费和入学挂钩的现象,教育主管部门一直在想办法解决,但究竟该如何解决,目前还没有好办法。

据调查,重庆市一年收取的择校费可解决130万留守儿童的食宿,可以给目前还没铺上塑胶跑道的学校全部铺上塑胶跑道。“无论是直接叫‘择校费’,还是叫‘捐资助学费’,既然难以禁止,还不如把这笔钱管好用好,由政府统一管理,早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发展,而不是由收费的学校自行使用,用来给老师发奖金,用来给学校修大楼。”有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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