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改委要求
各地限期完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建任务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23日 003版)
本报北京3月22日电 (记者王冬梅)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限期完成规划任务。
这位负责人说,“十一五”期间,我国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为环境安全奠定了一定基础,但部分地方的安全处置设施建设仍然滞后,造成大量危险废物未经安全处置流失到环境中,危害严重。
《通知》要求,2009年及以前年度下达中央投资的项目要在2011年建成;2010年下达中央投资的项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要在2013年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要在2012年建成。逾期不能建成试运行的,环境保护部将挂牌督办,停止该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且自身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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