锯高速路护栏 欲私设站口牟利
河南安阳一农民因“破坏交通设施罪”获刑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21日 006版)
本报讯 为非法牟利,竟将高速公路护栏锯断试图“设站口”领车下路,不料刚锯断一根就被群众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日前,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破坏交通设施案,被告人顾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顾某系安阳县北部农民。2009年9月19日凌晨4时许,其伙同他人在京珠高速495KM东半幅处用钢锯锯高速栏杆,准备从此开个口,以便过往车辆从此下高速公路,然后收取一定费用。结果刚锯断一根护栏时被周围的群众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开庭审理过程中,顾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意图领车下路非法牟利,伙同他人故意破坏高速公路栏杆,其行为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鉴于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黄宪伟 张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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