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在全省法院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21日 005版)
新华社电 (记者卜云彤)海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光琼表示,今年将在全省法院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2010年4月起,海南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张光琼介绍,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期限,提高了行政审判效率。2010年以来,海南6个试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有127件,平均审理时间是32天。与普通程序相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每件平均节省36天。
从案件审理来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上诉率相对较低,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上诉率低15.7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调撤率相对较高,比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案件的调撤率高23.34%。
海南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充分发挥先行调解的重要作用。从立案开始,法院主审法官把协调和解的理念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各个环节,通过辨法析理,努力化解矛盾纷争,力求做到“案结事了”。有的法院定期与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探讨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10年3月出台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的独任制审理有效缓解了行政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海南高院随机抽查100个案件,平均每个案件可以为法院节省约4.96小时。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还有利于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克服合议制虚化的现象,保证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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