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 明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职责
新疆今年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将逾70%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18日 001版)
本报讯(记者陆金宝 通讯员买力克)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转发了自治区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而为新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自治区的要求,新疆将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大力提高建制覆盖面,实现2011年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2013年达到90%,力争2014年底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据了解,自治区要求各地切实认真地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代表与企业定期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二是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三是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制:企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和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等应向职代会报告,并通过厂务公开等形式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要通过推动“要约行动”,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报告备案审批制度等多种措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落实。
自治区发出的《通知》,还明确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职责。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工资分配有关政策,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明确任务,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各级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私营个体企业协会等有关组织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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