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上海设计院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17日 008版)
本报讯 3月6日,在中铁上海设计院二届二次职代会上,企业方首席代表李永利与职工方代表辛建成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标志着该院建立了一套企业与职工平等协商职工工资的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据悉,该《协议》共12条,涵盖了分配原则、分配制度、分配方式、职工工资扣除规定、内部分配及工资增长协商组织、协议的时间和履行等重要内容,明确了职工和企业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协议还要求每年要协商一次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基数,并在当年的行政工作报告中向职代会报告。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中铁上海设计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工会主席深入基层调研并听取各方意见,在协商中充分表达了职工的诉求,使协议既充分体现了职工的意愿,也体现了企业的发展水平。尤其是在企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体现了企业“想职工、靠职工、为职工、谋发展、促和谐”的双维护理念。(魏晓玲 孔好兵)



×